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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宁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19-09-12    来源:    作者:    【字号:  

9月9日下午,由江苏省种子管理站和江苏省种业协会主办,江苏明天种业承办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江苏省农科院蔬菜所会议室召开。会议邀请了江苏省种子管理站、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执法局、省内6家主要种子企业、部分县级种子管理站和执法大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律师事务所及江苏省行业协会等30人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就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的现状以及遇到的困难开展了一系列的讨论,并对此后如何解决处理这些问题提出了合理性的建议。会议由江苏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陈国斌主持,江苏省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顾正中研究员就即将出台的江苏省种子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做了解读。

会议首先由参会企业负责人就本企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上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作了简要发言,来自六家公司的企业代表均表示,根据目前几年的市场形势来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越来越艰难。对此,主管部门需要尤其重视新品种权的保护,企业积极与执法部门沟通配合,逐步净化市场。除了需要主管单位和执法部门两个坚强后盾外,更需要种子企业的支持与帮助,共同维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及种子管理站代表也相继反应了当地案件处理时取证诉讼时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一方面由于打假力度的加强,当地售卖种子的门店逐渐减少,造假地点越来越隐蔽;另一方面在市场流通方面,种田大户将自留种低价销售,或直接内部交易,严重影响了种子原有的价格。因此,对于个人,需要加强该方面的法律意识;对于企业需要切身调查取证,防止侵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售卖 “白皮袋”种子;对于司法、行政部门除了需要严格审查,客观求证,还可以举行专项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对于地方管理部门可以推行相应“补贴”政策。同时也表态会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维权打假工作。上海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千文根据近几年涉及的案例,总结了企业所面对的困难主要是1、调查取证难度大;2、对于无执照、无抬头的小公司无法获取其身份信息3、诉讼方无法获知被告方具体地址信息,以及证人、证词的更换问题;4、缴纳种子权益费问题。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文举同样指出调查取证的艰难性,提出了司法行政部门及企业取证的一些方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新发言称,相关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出台虽然使整体市场环境趋于好转,但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状态仍旧是供大于求。由于受到周边省份的影响,江苏省内的市场维权压力和困难依旧存在,徐庭长指出,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固然重要,但市场推广更为关键。市场收入堪忧,会导致前期没有充足资金投入到新产品研发中,反反复复形成恶性循环,种子行业岌岌可危。国家相关条例对于 “种田大户”定义模糊以至于农民留种权利并未得到明确说明,因此我们需要企业能够参与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保护条例。此外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依据,明确侵权的涵义。例如种子串货问题属于合同纠纷,种植户购买正规厂家种子后公开销售也属于合同纠纷,只有当购买了“白皮袋”种子才属于侵权行为,在维权时证明其为恶意侵权后可申请追偿。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明涛对本次座谈会的召开表示了肯定,同时,他认为针对种子来源问题不单单仅局限于侵权问题上,更应该关注是否为假种子上,虽然在取证过程中切入角度不同,但对种业来说其实是有利的。

最后,大会主持者陈站长对此次会议进行了总结性发言。首先他肯定了行政、司法以及律师团队对新品种权保护所做出的成果,同时也提出了所面临的新挑战,即农村自留种及串货问题,导致农作物商品化概率不断下降。为了更好的维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对于个人需要增强产权意识;对于育种者能够始终如一地积极创造新品种;对于企业不仅要行业自律,还需要摒弃传统经销思想,打通多样化销售渠道;对于司法部门要加大安检查处,定向监测各经销商;对于国家希望出台相关补贴扶持政策,鼓励农民选用良种,减少购买“白皮袋”种子。      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促进了企业之间对于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交流,坚定了保护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信念。今后在群众、企业、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种子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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